停業 也稱“歇業”。工廠、商店、事務所等因故停工停產或停止營業。有兩種:一種是自行停業;另一種是因嚴重違法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業整頓,改正后準許繼續生產經營。
休業 1.停止營業。 2.學習單位結束一個階段的學習。
收歇 1.收住,停止。 2.關閉停業。
即“停業”(160頁)。
[close a business;go out of a business] 停止營業
停止貿易;停止營業。 清 林則徐 《會奏穿鼻尖沙嘴迭次轟擊夷船情形折》:“至貿易一事,該國之國計民生皆繫於此,斷不肯決然舍去。若果 英 夷憚於具結,竟皆歇業不來,正 米利堅 等國之人所禱祠而求,冀得多收此利者。” 清 黃輔辰 《戴經堂日鈔》:“日來議紳捐、商捐,富者紛紛歇業,典商無錢,官民未便。” 茅盾 《動搖》五:“要歇業的店鋪,暫時不準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