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力 1.權位,勢力。 2.指有權力。 3.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。
權利 “義務”的對稱。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,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。在社會主義社會,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,不可分離,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,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,或者互為權利義務;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,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。
1.職權范圍。
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
職權范圍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(1982)》第三章第三節第九十條:“各部、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、決定、命令,在本部門的權限內,發布命令、指示和規章。”